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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花酒母公司青海春天:子公司违法宣传被罚款80万元

发布日期:2024-07-29 14:54    点击次数:98

被“3·15”曝光的听花酒母公司青海春天子公司又遭罚款。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月26日,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春天”(青海春天),600381)公告称,子公司北京听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6月25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称,今年3月,朝阳区市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听花酒过程中,存在违法宣传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朝阳区市监局认为,当事人的业务员在销售听花酒产品时,进行了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作为酒类销售企业,应当对酒类及食品广告中禁止宣传治疗功能、功效作用等内容的事项知晓,且当事人提供了《体验店合规迎检常规注意事项》PDF文件,该文件要求体验店店员在接待消费者时所用话术不能提及功效,当事人在明知在接待消费者时不能提及听花酒具有相关功效的话术情况下,还要求或默认员工向消费者介绍听花系列白酒的功效及“回春案例”,主观故意明显,引起了一定程度的负面社会影响,应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万元。

3月15日晚,卖5万多元的听花酒刚被央视3·15晚会曝光其国际专利未被认定,“高科技”凉味剂竟是常见薄荷提取物。

3月15日深夜,ST春天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在工作函中,上交所表示,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公司产品广告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事项市场关注度较高。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有关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媒体报道所称情况,相关事实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3月16日,ST春天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号:青检查字【2024】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组已进场开展工作。

对此,ST春天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检查工作,同时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一部上证公函【2024】0200号《关于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全面展开自查整改,深入反思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可能存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月29日晚间,青海春天发布2023年年报。2023年,青海春天营收2.14亿元,同比增长33.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68亿元,同比减亏1968.37万元。

同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4月30日停牌一天,5月6日复牌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春天”。

截至收盘,ST春天报收1.94元。

发布于:上海市